這是一篇理賠案例,請仔細看,
以增加自己的保險常識!
像我最近申請自己的理賠(四月十日)騎腳踏車受傷,經三個月的針久,後來又看西醫,確定是鈣化性的肌鍵炎。如果我是舊式的意外險,經過九十天以後,就不能再申請理賠。因為我是新式的意外險,可以延伸到365天。也就是我只要在明年的四月十日之前,如果動手術,我還是可以申請理賠。我雖然很努力的去一家一家的幫保戶改為全方位(新式的意外險),但是還是會有遺珠之憾--最近有個保戶,因為她的保單找不到。到後來她申請了乳房的纖維瘤,我又舊事重提,她才補發保單,再申請更換新的意外險。但是公司要求保戶得提出病理報告,要證明切除的瘤是良性的,才能加保。
公司的認定是這樣的--如果有癌症的人,就不能加保意外險。因為有癌症的人,常常因久病不癒,會選擇"加工後"的意外險身故,那時候,就很難去認定是意外還是非意外?
像糖尿病人,只要有紀錄,就連個旅平險都謝絕啦!
所以,我的忠告---
1請問你的保險經紀人,你的意外險是新式的還是舊式?每家都不一樣,我們公司是931223才推出新式的。
2千萬不要只加保沒有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像團體,信用卡。。)因為年紀愈大,骨質疏鬆,愈經不起一個小小的碰撞。像有人推拿就斷了三根肋骨。新的意外險可以續保到75歲。可別小看那多出來的五年!有多少人就是因為沒有意外險,才會去買那貴的要死的保證保?
文:台南行政中心服務科提供
案例:
黃藥師97年投保新鍾情終身100萬並附加全方位傷害附約100萬。100年2月在海邊散步時,踩到鐵釘造成腳底1公分穿刺傷。黃藥師自認身體硬朗且傷口不大,不以為意自行敷藥,
2個月後傷口持續擴大、嚴重化膿癒合不良,到地區醫院求診治療不彰。最後因為感染情形嚴重,做腳掌截肢以保性命。
出院後,黃蓉代為申請意外殘廢理賠,經公司醫查後發現,黃藥師有糖尿病史,住院中血糖值異常且傷口細菌培養為葡萄球菌、鏈球菌感染,故全方位傷害附約之殘廢保險金拒賠。
黃蓉提出疑問指出,黃藥師投保前沒有糖尿病而且截肢是因為確實有意外傷害造成,要求公司依約理賠。
說明:
依全方位傷害附約條款約定「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在法院訴訟實務
上,意外傷害的原因必須是外來的事故,意外傷害的結果也必須是外來的,沒有疾病的因素參雜其中。也就是說,原因與結果必須一致且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對於意外傷害的理賠案件,公司會瞭解意外傷害的原因與造成傷害的結果的關係性。一般而言,身體健康正常的人不會因為一個小傷口而造成必須截肢的結果,在理賠經驗上,通常是本身身體有其他疾病的人(尤其是糖尿病患者造成糖尿病足),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但是保戶經常只看到傷害的外觀
(原因),對於結果是否有其他原因介入所導致則忽略不論。
本案例黃藥師確實有一個意外小傷害,但是因為糖尿病的原因,造成傷口感染癒合不良,就醫學上而言,糖尿病患者抵抗力差,傷口如果處理不好,是細菌孳生、感染的溫床。
造成黃藥師截肢的結果是糖尿病導致的細菌感染,與意外傷害不具直接因果關係。黃蓉的質疑,是無限擴大意外傷害的因果關係,並不符合條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