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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作者: ~~俐伶~~ 日期: 2011.08.06  天氣:  心情:

計劃了好幾年--想去六十石山!結果,還是被梅花攪亂啦!

我常常​說我們都只是上天的一顆棋子,任由上天的擺佈,真的一點都不假!​唉~~人真的鬥不過天哪!

但是,我昨天接到安寧照顧協會寄來的---已幫我註記健保ic卡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這就是我能掌控的啦!

那是前一陣子陪客戶去馬階醫院時,在櫃能拿到""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上面須要兩個見證人,證明我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立下這張同意書。

結果,只有一個同事願意幫我簽名。(我也同時在她的同意書上簽名)所以另一個就找我的兒子啦!

我跟兒子說:

"你現在簽這張單子很簡單,可是如果有一天是醫院問你要不要簽時?你就會很困難!因為很難免俗的,你會背負著不孝的罪名。"

所以,兒子也很快的就簽啦!

說真的,誰願意像王曉民一樣,當了四十幾年的植物人?(她最近終於往生了)

當她的父母在臨終時,都甚至於希望政府施行安樂死!這四十幾年下來,說一句比較殘酷的話---對她的家人是多大的折磨?

還有對這個社會又是多少資源的浪費?

所以,像我們這種年紀的人,為了不讓兒女困擾,還有不浪費社會資源,真的每個人都該去簽這張同意書!

掌控我們能掌控的,也接受我們不能掌控的!

PS--
我從很久以前就支持安寧病房的模式,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應該就是安寧病房的延伸。(如果我說錯了,請知道的人告訴我)
所以,我一看到就簽啦!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準備當個大體老師。
但是,這個我可以接受!
因為有人問我,所以,我就把這些資料抓出來。反正對這個社會有幫助的,都是值得去推廣的!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9條 44096位民眾簽「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註記於健保卡 37家醫院提供安寧住院、64家醫院提供安寧居家照護服務



2010世界安寧日 衛生署響應舉辦音樂會
日期:2010/9/30 下午 09:29:19
康紀漢

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到今年8月為止,我國一共有4萬4千多位民眾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且目前也有37家醫院提供安寧住院,以及64家醫院提供安寧居家服務,每年大約服務7,000多名末期病人。衛生署與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為了響應世界安寧日的到來,將於10月2號下午在馬偕醫院安寧病房,舉辦音樂會活動,屆時將透過網路希望讓全國各家醫院的安寧病房患者共同參與。

網址http://www.tho.org.tw

《社論》從最簡單的死亡權修法出發
日期:2010/09/23 00:07

現代醫學大有本事扭轉死亡的命運,一方面瀕死的病人重獲新生,彷彿死去活來,但另一方面也導致臨終病患接受了過度治療,不僅可能違反病患的自主權,也造成昂貴醫療資源的大規模浪費,形成上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上所謂每年有十餘萬的末期病人得不到善終,而且造成「病人輸、家屬輸、醫療人員輸、國家輸」等四輸的悲劇。

立委楊麗環在這場公聽會上邀請了醫學、護理、法學等相關人士座談,目的是要立法院盡速修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及第九條的修正案。

第七條原來規定拒絕心肺復甦術必須「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的意願相反。」問題是醫療常常從抱希望的急救變成「醫療無效」的結局,意即病人的病況已經無望,而所有的醫療措施無法理性地產生利益,反而形成僵局,使得病人難以尊嚴死亡,更增添家屬和社會的傷害與經濟負擔;公聽會因此希望修正為病人的親屬或代理人同意時,原來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以終止或撤除。

第九條原是規定病患之意願書應連同病歷保存,意即要有紙本。但是現在是電腦時代,而目前台灣IC健保卡已經可以註記「器官捐贈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兩種意願,因此公聽會的修法建議其實只是將健保卡註記效力等同紙本,這是「凡法派」多此一舉的澄清。

公聽會目的是要校正目前「醫療無效」病人被過度救治的現象,她們認為這種「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形同臨終酷刑,但同時公聽會又強調「不給予或撤除維生醫療」不是安樂死,她們堅決反對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協助病人死亡。簡單的說,她們介意「醫療無效」時過度醫療所帶來的痛苦和浪費,著眼點也許是功利主義哲學所揭櫫的「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她們的宗教信仰和主觀價值明顯,口氣更像家長主義,是一種溫和但是專制的作風。

綜括而言,公聽會的修法期待其實稱不上進步,只能說是合法化目前臨床實務上已經在進行的事。醫學倫理是一項為了做醫療抉擇所演繹歸納出的概念性框架,其抉擇往往超越法律的範疇,醫師固然要守法,但守的應該不是「抱殘守缺」、不合情又不甚合理的法。

道德是不同的社會、團體和個人所獨具與眾不同的行動、信仰、態度與原則規範,但是醫學倫理不是有關道德,部分公聽會成員堅決反對她們所謂的「殺人」方式的安樂死合法化,其實反映的是她們未經考驗的價值和道德。

人生只有兩件事最公平,其一是每個人每天都有二十四小時,其二是人人都會死。這一次公聽會的部分成員或許基於宗教信仰,或許出於立法策略,堅決地反對安樂死,她們著眼於規範死亡法律的枝節,但也嚴厲否決許多把安樂死視為慈悲出路的人,而且無視於許多已經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例如荷蘭、比利時、瑞士、美國奧瑞崗和華盛頓州等等。

美國大法官卡多索說:「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人的一生是否能像印度詩人泰戈爾所說:「生如夏花般絢爛,死如秋葉般靜美」其實並不容易,因為現代人的死亡太複雜,而公聽會只想卑微地整修死亡權最簡單易行的部份。

填寫生命記事本 無憾地交代一生
日期:2010/09/13 17:36
NewTalk 新頭殼
潘睿彬/台北報導

安寧這個詞,可能讓不少人勾起複雜的心情與畫面,過去只有漸凍人和癌症患者,現在非癌疾病末期患者也能有安寧療護,而「生命記事本」的誕生,更能讓生命的最後一刻有自主性,婦女成長委員會黃利利表示,填寫值得回憶的人、事、物在「生命記事本」讓親人知道,是自助也是助兒女。

黃利利回想母親是美麗且慈祥的女性,但在洗腎過程的最後一年半卻飽受疾病折磨,黃利利感概,其實媽媽的痛苦,更是子女的煎熬與痛;然而,經過眾人努力,「8大非癌疾症末期安寧療護」去年9月已納入健保,這意謂著慢性肝病、急慢性腎衰竭、肺部疾病、慢性氣道阻塞、心臟衰竭、大腦變質、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智洗腎等末期患者,都能住安寧病房且擁有健保給付。

婦女成長委員會從去年開始,就以讀書會的方式延伸探討、並學習如何能更智慧地面對晚年,同時能活得獨立與凜然;而每週一次的聚會就讓「生命記事本」誕生了。

黃利利表示,若「生命記事本」能早點出現,可能許多長者就可少受不必要的苦,而且當家中長者生病倒下時,通常照顧的人都是女性,但決定最後要不要急救的人幾乎是男性,現在透過「生命記事本」,可以自己決定讓生命更圓滿的選擇。

黃利利說,「生命記事本」讓每個人都有「完整的交代」,像是想對某人說這輩子都不敢說的話、重要物品的放置地點及處理方式、債權與債務的記載、當不能自理生活時的處理、對臨終醫療的選擇及喪葬事宜的安排等,「在活著的時候,盡好自己的份際,走到人生終點的時候,在自由意志之下,選擇瀟灑、無怨無憾的走,是自助也是助兒女。」

另外,婦女成長委員會從2008年起宣導推廣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DNR)」,黃利利指出,簽署DNR意願書,絕不代表簽署者有了傷病時不被救治,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規定,「需由2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才可依病人意願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八大非癌疾患亦在給付範圍內
日期:2010/10/01 00:17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安寧住院與安寧居家照護去年九月起納入健保給付,截至目前每年約服務七千多人,其中九成五都是癌末患者。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方俊凱昨日指出,除了癌症、漸凍人,其他八大非癌疾病包括重度失智、心衰竭、腎衰竭等病患也可享安寧療護。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統計至2010年8月止,國內已計有44096位民眾簽「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卡。目前已有37家醫院提供安寧住院、64家醫院提供安寧居家照護服務,據統計,每年約服務七千多人,利用率約一成五。

除癌症、漸凍人,八類可接受安寧療護的非癌患者包括「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重度失智症)」、「其他大腦變質(如嚴重中風、嚴重腦傷)」、「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慢性阻塞性肺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等。

一年一度的世界安寧日將屆,衛生署與台灣安寧照護協會昨天發表安寧之歌「愛的身影」,藉以加深大家對安寧療護的認識。

安寧照顧不限癌症 可居家服務
日期:2010/09/30 13:49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

安寧照顧不是放棄治療、也不是等死,適用對象不限癌末病患,更沒必要關說安寧病床,失智症末期病人可以選擇在家或在安養機構接受安寧照顧。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方俊凱今天指出,有個癌末病患曾被推斷活不過半年,進進出出安寧病房,還參加護士的婚禮,最後多活了3年。方俊凱的長輩罹患失智症及癌症,也數度接受安寧照顧,最後安詳離世。方俊凱說,安寧照顧不增加末期病患的無謂痛苦,不做無意義的搶救,家屬卻難免捨不得。曾有個40多歲男子決心搶救癌末妻子到底,最後關頭才進安寧病房,男子覺得害妻子飽受折磨,自己也痛苦,最後求助精神科醫師才得以釋懷。

安寧照顧對象擴及癌症末期以外的8大類病患,包括失智症、漸凍人、腎衰竭等,除台大或榮總外,各家醫院安寧病房不塞床,病家也可以居家安寧,淡水馬偕、台大雲林虎尾分院也和養護機構合作,讓末期失智症病人留在原地接受安寧照顧。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台灣現有37家醫院提供安寧住院、64家提供安寧居家服務,每年服務7000多名病患,其中絕大多數是癌症末期病人,佔所有癌末病人15%;如果再加上安寧居家服務,比率可達38%。

截至今年8月底,台灣有4萬4096人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已註記在健保IC卡上;現在病患住院時,醫院也提供相關表單,讓病家可預先選擇生命末期要安寧、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器官捐贈安寧緩和 住院患者多簽署兩項同意書
日期:2010/09/20 15:02
楊格非/台北報導

國內推動安寧緩和醫療多年,終於有了重要突破!衛生署從即日起,要求所有醫院在病患的住院須知中,必須多附上「器官捐贈」與「安寧緩和意願書」兩張同意書,這也將是衛生署醫院評鑑考核的參考指標。

衛生署上周五公告「醫院住院須知範本」。在民眾住院時,不論疾病嚴重程度,醫院都需多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等資料。

許多患者在病情危急時,家屬擔心被親戚責怪不孝順,都會要求醫師給予電擊、插管等急救,反而增加病患的不必要痛苦,有人肋骨斷裂,或是大量吐寫。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強調,在末期疾病時,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拒絕不必要的電擊與插管,這些屬於病患的就醫權益,醫院有義務在病人住院時,就予以提醒。

另外,病患在生命結束時,是否願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這也是病患的權益。因此,衛生署醫事處決定,讓病患在住院時,就填寫相關同意書,而不是在病人危急之際,才詢問意見。

石崇良表示,這兩份意願書都是病患自行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則由家人簽署。病患也可委任代理人,屆時進行醫療決定。即使簽署了同意書,但病患如果後悔,希望病危時,可以接受急救,而不採取安寧緩和,此時可以填寫「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

不急救意願調查 列入住院須知
日期:2010/09/18 03:17
黃天如/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衛生署長楊志良一席「折磨生命就是浪費生命」,引發各界重視安寧療護觀念。衛生署修正公告《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新增安寧緩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器官捐贈同意書,即日起實施,並納入明年醫院評鑑必要條件,未遵守者將無法成為健保特約醫院。

「才住進醫院就接到安寧緩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器官捐贈同意書,剛開始覺得有點怪怪的,但仔細想想,這種事本該早做決定,以免到時手忙腳亂!」日前父親因急性肺炎住院的田小姐說。

昨天陪七十多歲骨折母親到三總住院的陳小小姐也說,趁著手上有安寧緩和意願書,她順勢詢問母親萬一不行的時候,是否要接受電擊、插管,結果媽媽很乾脆地說:「人老了,不需要!」所以我們就簽署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當疾病已進入末期,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DNR),拒絕不必要的插管、電擊與強心針,以及在生命結束時,是否捐贈器官、遺愛人間,都是病患的權利,醫院有義務告知。因此應在民眾住院時例行詢問,而非在急重症時才徵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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