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聽朋友說---她的姐姐保單繳費期滿了,原本受益人是給女兒。
但是,這個做媽媽的也退休了,就跟女兒說---滿期金自己要拿七成,三成給女兒。
女兒說:明明是我的名字,為什麼要給妳呢?
媽媽:我年紀大了,我要當養老金!如果不是我辛苦的繳,妳那有這筆錢哪?
兩個人說的都有道理,但是---事實呢??
最後以五五分,母女從此撕破臉,不再往來。
聽了真的很辛酸,當然親子之間為錢反目的,大有人在。
但是這是可以避免的---請檢視保單,受益人還是那個二十年前你心愛的小天使嗎?
只要是要保人,隨時都有變更受益人的權力。
還有,像921地震時,我們就有個教案---
有個人在東星大樓倒塌中死了。他的受益人,不是那個跟他一起死在飯店的女子! 也不是那個在家照顧小孩的家後!
而是那個早已改嫁多年的前妻。
這讓那個可憐的未亡人,情何以堪呢??
雖說--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但是活著的人,怎麼辦?
有句保險名言---
"保險不是因為有人會死,而是因為有人還要活下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