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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爭遺產 小5姊告幼稚園弟弟
作者: ~~俐伶~~ 日期: 2011.06.26  天氣:  心情:
這是什麼世界啊?
這個做媽媽的難道不知道---紙包不住火嗎?
還讓自己九歲的女兒來告自己?
 
 
〈拆穿母外遇生子〉爭遺產 小5姊告幼稚園弟弟


弟是外遇所生 姊勝訴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李姓男子與妻協議離婚7年後車禍身亡,留下僅9歲的獨生女。辦理遺產繼承時,女童的祖父母赫然發現,孫女竟有個7歲「弟弟」,也可分得遺產。最後由小五的姊姊告幼稚園弟弟「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生母才坦承是外遇所生,法官因而裁定,小弟弟沒有繼承權。

屏東地院法官廖文忠表示,一般家事案件大多是父母請求「確認親權關係不存在」,但李男生前根本不知戶口多了一個兒子。98年10月的夜間,他騎機車途經萬丹與拖板車擦撞,傷重不治。李男一死,不僅無法主張非婚生子女,也無法證實前妻所生之子的親子關係,只能改由李的獨生女主張繼承權,在法界相當罕見。

李男早在91年就與前妻離婚,在離婚前,前妻劈腿且懷孕、產子,還私自向戶政機關申請她的私生子入籍,且登載為李家的長子。直到98年李男車禍死亡,家人還不知他的戶口裡竟有個兒子。

李男驟逝後,兩老代子撫養年幼孫女,所幸兒子身後留下400多萬保險金及遺產,勉強可供孫女到國高中的生活與教育費。不料在辦理遺產繼承時,赫然發現戶籍竟冒出個小男孫,依法也可以分得遺產。

兩老認為小男孫身世可疑,只是兒子亡故,無法請求確認親權關係不存在,祖父母也無法代兒子主張親子關係,只好由小五的孫女告幼稚園的孫子。這對姊弟的生母出庭,面對女兒與昔日公婆要求驗DNA,才說出當年外遇產子,坦言兒子並非她與前夫所生。法官因而裁定小弟弟敗訴,繼承權不存在;至於勝訴的小姊姊,可繼承400多萬元的保險金與遺產。

本案到此雖然水落石出,但死者年邁的雙親,面對喪子之痛,還得承受前媳婦對兒子不忠的雙重打擊,情何以堪。


更新日期:2011/06/26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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