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新聞標題是2億本票「拾金不昧」,女獲75萬元,看到新聞內容是說撿到銀行本票的女生,歸還銀行,向銀行要十分之三 的報酬,因為銀行不肯給,就為這件事告上法院了。
唉,以前的「拾金不昧」是種美德,現在的「拾金不昧」被規類在法律,不給報酬,還會被告,有夠無言的。我曾看過一本古書,說到某個賢明的君王行德政,以人民為本,使人民安居樂業,路不拾遺、拾金不昧,社會風氣良好。
不過當今社會的價值價已經改變了,以利益為主要的價值價,連法律也變質,有錢交保,沒錢坐牢,這一句話來形容當今的法律的情況,再貼切不過。難怪涉入貪污案的法官,也愈來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