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墨菲定律」(Murphy s Law)是這樣說的: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 :「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墨菲定律的原話是這樣說的:If there are two or more ways to do something, and one of those ways can result in a catastrophe, then someone will do it.(如果有兩種選擇,其中一種將導致災難,則必定有人會作出這種選擇。)
愛德華•墨菲(Edward A. Murphy)是一名工程師,他曾參加美國空軍於1949年進行的MX981實驗。這個實驗的目的是為了測定人類對加速度的承受極限。其中有一個實驗項目是將16個火箭加速度計懸空裝置在受試者上方,當時有兩種方法可以將加速度計固定在支架上,而不可思議的是,竟然有人有條不紊地將16個加速度計全部裝在錯誤的位置。 於是墨菲作出了這一著名的論斷,並被那個受試者在幾天後的記者招待會上引用。 幾個月後這一"墨菲定律"被廣泛引用在與航空機械相關的領域。經過多年,這一"定律"逐漸進入習語範疇,其內涵被賦予無窮的創意,出現了眾多的變體,其中 最著名的一條也被稱為 Finagle’s Law(菲納格定律),具體內容為:If anything can go wrong, it will.(會出錯的,終將會出錯。)。這一定律被認為是對"墨菲定律"最好的模仿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