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檢查
‥‥‥王伊蕾婦產科 王伊蕾‥‥‥
前言:
附件: 全民健保所提供之孕婦產前檢查服務
通則:
一、本章所稱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一)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水腫、靜脈曲張、出血、腹痛、頭痛、痙攣等。 (二)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 (三)實驗室檢查:尿蛋白、尿糖。
二、助產所之實驗室檢查及超音波檢查,應委託其他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醫院、診所或指定醫事檢驗機構辦理,並委由上開特約醫院、診所判讀結果。
代碼
給付時程
檢查項目
支付點數
醫療院所
助產所
41
51
妊娠第一期(妊娠未滿17週)
第一次
1.於妊娠第六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 PLT、HCT、HB、MCV)、血型、RH因子、VDRL、尿液常規。
2.例行產檢
600
540
42
52
第二次
例行產檢
200
160
43
53
妊娠第二期(妊娠17週至未滿29週)
第三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550
495
44
54
第四次
45
55
妊娠第三期(妊娠29週以上)
第五次
2.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HBsAG、HBeAG、VDRL,及Rubella IgG等實驗室檢驗
46
56
第六次
47
57
第七次
48
58
第八次
49
59
第九次
50
60
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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