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篇日記~~
哈哈~~嚐到痛苦了吧!!
看你們下次還敢不敢....
一個人只花300元,連我的加起來900元,就想我煮8人份的東西,你們當我是什麼??
拉死你們,叫你們連跑廁所3天,不要去工作....
還好有事的那幾盤我沒在吃,因為是我煮的,我怎麼可能會去動到...
4點打電話回來說,6點要帶同事回來吃飯,我還得去多買些菜,還得煮東西,你們當我是神哦!!有辦法你們下次自己煮看看...
還好小時候常幫我媽跟阿伯弄東西,要不然要煮10幾樣菜,真的會死人...
說明.....我媽是家庭煮婦,我阿伯是流水席的總鋪師,所以煮東西很ok,只是有些菜不會煮...
是很想告訴他們前天的事,可是想想還是算了,因為我怕被告,而且如果被我阿伯知道,我會被打死.. |